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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司法》复习笔记第五章

来源:河南自考网   加入时间:[2019-08-02 15:45]    点击数:

  第五章 公司债
  
  一、选择题
  
  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别:
  
  1、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债是债权债务关系,公司股份是股权关系。
  
  2、投资主体的权利内容不同。
  
  3、获得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
  
  4、发行时间上有差异。P.81多
  
  公司以公司债券融资的利弊。其利是:
  
  1、利用资金的成本较低。
  
  2、有利于维持现有股权比例及控股股东的控制权。
  
  3、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
  
  其弊是:
  
  1、经济风险增大。
  
  2、所筹资金的用途限制。P.82多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除了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外,还允许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但重点国有企业必须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后才可获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P.96
  
  △二、简答题
  
  简述可转换公司债的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
  
  1、发行条件。
  
  (1)盈利要求。较近3年连续盈利,且较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行程序。
  
  (1)股东大会决议。
  
  (2)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
  
  (3)公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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